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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疾定义修订版解读恶性肿



时隔十三年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重新修订了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》(下文简称《规范修订版》),从这次修订版的内容上不难看出,重疾条款的具体内容和最新医学指南贴合日益紧密,比如急性心肌梗死定义更贴近国际指南;条款规范更具体清晰,比如之前的慢性肾功能衰竭-尿毒症期,更新为K/DOQI指南中的慢性肾脏病5期。总体来说,重疾定义及名称与医学国际指南愈发接轨。从今天开始,我们将带您从医生的角度来解读《规范修订版》。今天,我们就来看看重疾险中发病率占到60%的“恶性肿瘤”,都有哪些变化吧。

为了方便大家理解,我们把新旧定义分类进行了详细的比较,如下图:

根据上述表格,我们总结了6个方面的变化,其中诊断标准方面的变化有2条,除外责任方面的变化有4条,具体情况如下:

一、从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来看

版: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,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,可以经血管、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。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。

修订版: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,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,可以经血管、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,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(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)结果明确诊断。

可见:病理学诊断包括组织病理学诊断及细胞病理学诊断,新规中明确规定恶性肿瘤病灶需经组织病理学检查(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)结果明确诊断,所以未来如果仅有细胞病理学诊断(脱落细胞学/穿刺细胞学),就有可能不能界定为重疾了。

二、从参考的诊断标准看

版: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》(ICD-10)的恶性肿瘤范畴。修订版: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(WHO,WorldHealthOrganization)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》(ICD)的恶性肿瘤类别及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》第三版(ICD-O-3)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、6、9(恶性肿瘤)范畴的疾病。其中新增了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》第三版(ICD-O-3),ICD-O的全称是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DiseasesforOncology,顾名思义ICD-O应该是以ICD的肿瘤部分为基础的扩充版本,早在ICD-8时肿瘤学界认为ICD肿瘤疾病编码仅包含解剖学信息,不能全面满足肿瘤诊疗和科研需要,于是从ICD-9开始增加制定了ICD-O系统,ICD-O编码的组成:解剖学分类+形态学分类+生物学性质分类。

解剖部位编码:除特别情况外,ICD-O-3和ICD-10的解剖部位编码一致。

可见,ICD-10更多是侧重于肿瘤的解剖学分类,而ICD-O-3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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